- 索 引 號:000014349/2022-00134
- 統一登記號:NXDR-2022-01004
- 公開責任部門:林業局
- 公布日期:2022-06-22
- 生 效 日 期:2022-06-22
- 信息時效期:2027-06-21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 開 范 圍:全部公開
- 文 號:寧政辦發〔2022〕8號
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NXDR-2022-01004NXDR-202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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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寧鄉市林業生物災害
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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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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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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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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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家組
3 預防預警
3.1 監測預警系統
3.2 預防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4 應急響應
4.1 事件分級
4.2 應急響應啟動與處置
4.3 信息報告、通報與發布
4.4 應急結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5.2 總結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人員保障
6.2 物資保障
6.3 技術保障
6.4 通訊保障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與演練
7.2 獎勵與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8.2 預案管理
8.3 預案施行
寧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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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應對林業生物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失,保護森林、環境和旅游資源等,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植物檢疫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湖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長沙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林業生物災害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林業生物災害應對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有關部門(單位)積極履職,聯防聯治,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災害擴散蔓延;加強對未成災區域的監測預警,實施營林、生物、化學和物理等綜合治理;依法行政,嚴格疫情除治和信息報告。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設立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生物災害應對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在寧鄉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統籌設立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稱市指揮部),由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辦聯系此項工作的副主任、市林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氣象局、寧鄉供電公司、電信寧鄉分公司、移動寧鄉分公司、聯通寧鄉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由市林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指揮部
市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協調全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工作,啟動和終止一般(Ⅳ級)林業生物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傳達、貫徹、執行上級對林業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的指示;擬定全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規定;建立健全重大林業生物災害預防和除治責任機制;組織制訂林業生物災害專項應急預案;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的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林業生物災害應急經費、物資的安排使用與管理;組織災后處置;做好長沙市應急管理局和長沙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收集、上報和發布林業生物災害信息:負責市本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撥;組織、指導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隊伍、服務組織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督查各級林業生物災害應急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演練、業務技能培訓;做好市指揮部和長沙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林業局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林業生物災害情況監測預報;信息收集、甄別、綜合、報送;擬訂全市林業生物災害防控規劃,制定技術方案;研究災害應對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評估、核查和上報、發布災情。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督促預案演練;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協助林業生物災害防治過程中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組織林業生物災害相關的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媒體的宣傳報道。
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林業生物災害相關的網絡宣傳和輿情引導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協調將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和應急救災等基礎建設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協助監管電力公司所用器材木質包裝物檢疫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各通信運營商保障應急通信的安全暢通;協調通信運營商所用器材木質包裝物檢疫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進出疫情發生區的道路依法進行交通管制,保障除治秩序。
市財政局負責將林業生物災害防治、災害應急管理工作所需應急、救災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納入監管職責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所用的木質材料的檢疫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林業生物災害應對工作中物資運輸的運力調度;協助防止林業有害生物通過交通運輸途徑傳播。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檢疫、監管威脅農業生產的林業生物災害,聯合除治農林共發性生物災害。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緊急救治因災受傷人員,根據需要做好相關疾病控制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協助監管市場、企業涉林工業產品,配合林業部門查驗林業災害疫情。
市城管局負責加強對城區所轄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和道路綠化等公共綠地的林業生物災害防控。
市郵政管理局負責防止疫情通過郵(快)件傳播。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林業生物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所需的氣象資料。
寧鄉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林業生物災害應對工作中的電力供應;防止疫情通過電力器材及包裝材料傳播。
電信寧鄉分公司、移動寧鄉分公司、聯通寧鄉分公司 負責保持通訊暢通,防止疫情通過通信器材及包裝材料進行傳播。
2.3 專家組
市指揮部設立專家組,負責林業生物災害分析評估和相關研究,為災害應對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決策建議。
3 預防預警
3.1 監測預警系統
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林業生物監測預警工作。一旦發現林業有害生物危害,及時調查、取樣,派專人管護好發生現場并實時監控。本單位無法確認和鑒定的林業有害生物種類,送上級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或其他權威單位鑒定。
市林業局要加強防治檢疫機構建設,健全完善全市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檢疫信息化體系,配備專職人員,組織開展全市林業生物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鄉鎮(街道)要明確監測預警人員,結合實際設置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點;村(社區)要把林業生物災害的監測納入護林員的主要任務,逐步形成縣、鄉、村三級林業生物災害監測預警網絡,快速收集、處理、傳遞災害信息,確保預警和響應及時。
3.2? 預防
3.2.1預防措施
根據林業有害生物發生規律及危害特點,結合森林資源保護需要,市林業局應劃定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確定林業有害生物主要監測對象和一般監測對象。對可能發生林業生物災害的重點預防區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對一般預防區加強常規性監測預報工作,準確掌握發生動態。
3.2.2 預警預防的基礎設施建設
加強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體系、檢疫御災體系和防治減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林業管理機構的監測作用;加強市本級應急指揮信息系統、監測預警專業隊伍等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3.2.3 信息交流與科技支撐
及時掌握林業有害生物信息,定期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評定風險等級,提出預防措施與控制技術。
3.2.4 檢疫監管
充分發揮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站的作用,嚴格調運檢疫和檢疫復檢工作,防止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的傳入、傳出; 嚴密封鎖疫情,防止疫情擴散傳播;嚴格外地引種審批管理,認真開展引種前風險評估,嚴格隔離試種,未經檢疫機構風險評估,不得擴散種植;建立引種檢疫審批和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傳播。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林業生物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并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市指揮部根據災害監測調查結果,在綜合分析災害發生可能性后,按權限確定預警級別,并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事件分級
林業生物災害按照其嚴重性和危害程度,分為一般( IV級)、較大( Ⅲ級)、重大( 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
4.1.1? 一般林業生物災害(IV級):全市常發性或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集中在10個以上鄉鎮(街道)暴發或者10萬畝以上、50萬畝以下暴發;本土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以上、5%以下;新入侵外來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
4.1.2? 較大林業生物災害(Ⅲ級):全市常發性或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集中暴發面積50萬畝以上;本土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5%以上、15%以下。
4.1.3? 重大林業生物災害(Ⅱ級):全市常發性或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集中暴發80萬畝以上;本土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發生省內新發現外來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上級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林業有害生物事件。
4.1.4? 特別重大林業生物災害(I級):全市常發性或突發性林業有害生物集中在鄉鎮(街道)暴發100萬畝以上;本土危險性的林業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20%以上;上級專家組評估認為可能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林業有害生物事件。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 應急響應啟動與處置
4.2.1? 一般林業生物災害(IV級)發生后,市指揮部立即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IV級應急響應,組織救災防控工作。
4.2.2? 較大林業生物災害(Ⅲ級)發生后,市人民政府啟動一般林業生物災害(IV級)應急響應,及時向長沙市指揮部報告災害除治情況,并做好災害的先行處置工作,對發生地及其周邊地區進行調查、取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實施跟蹤監測;嚴格隔離現場,封鎖疫區,嚴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做好輿論宣傳工作,爭取其他部門和當地群眾對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3? 重大林業生物災害(Ⅱ級)和特別重大林業生物災害(I級)發生后,在省人民政府、長沙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揮全市應急處置工作。
4.3? 信息報告、通報與發布
4.3.1? 信息報告
林業有害生物常災區、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發生地鄉鎮(街道)要建立專兼職信息員報告制度。林業主管部門作為林業生物災害的責任報告單位,應在核實災情后及時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
林業生產經營者應向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通報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情況;公民發現突發性林業生物災害,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檢疫機構報告。
4.3.2 信息通報
接到長沙市指揮部林業生物災害疫情通報后,市指揮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鄉鎮(街道)通報情況。有關鄉鎮(街道)要密切關注有害生物發生發展趨勢并加強監測,全力做好災害防控工作。
4.3.3 信息發布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會同市委宣傳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林業生物災害信息。
4.4 應急結束
在確認林業生物災害疫情已經撲滅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發布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決定并宣布應急結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善后處置工作,恢復受災森林、林木,及時清理因應急防治設立的臨時設施。經專家組評估確定對林業造成重大損失的,發生地人民政府應酌情予以補助。
5.2 總結評估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并召集專家組對林業生物災害發生原因、災害損失和經驗、教訓等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書面報告市指揮部、市人民政府和長沙市指揮部。
6 應急保障
6.1 人員保障
建立健全市林業生物災害防治檢疫體系,加強專業人才的培養,強化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隊伍的建設,組織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對重大林業生物災害處置能力。引導支持社會化專業防治機構發展。
6.2 物資保障
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治所需經費。市林業局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儲備藥劑、藥械、油料、運輸車輛及其他物資;加強與政府采購部門銜接和物資生產企業的聯系,實行合同儲備,確保應急物資及時到位。各級財政根據建設規劃和儲備需要,合理安排應急物資儲備建設資金;各鄉鎮(街道)根據林業生物災害防控工作實際需要,做好相應物資儲備工作。
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救災物資可實施緊急調運,相關部門應予以全力支持。
6.3 技術保障
市林業局主動爭取上級部門的技術支持,加強與林業科研院校和相鄰區縣之間的聯系與協作,及時了解和掌握市內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防治信息,制定科學防治方案。
6.4 通訊保障
逐步建立林業生物災害應急指揮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和衛星通訊設備,明確主要聯絡人及信息維護員、專用電話和備用電話,確保應急期間通訊聯絡暢通。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與演練
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林業生物災害應急常識的宣傳教育,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除治隊伍培訓,開展預案演練,提高林業生物災害應急能力。
7.2 獎勵與責任
對在處置林業生物災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申報,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同意后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林業生物災害信息,或在林業生物災害處置工作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林業有害生物:指影響森林、林木及其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業外來有害生物:指原產于國(境)外,傳入我國后已經影響森林、林木及其種子等正常生長發育并造成嚴重損失的林業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國家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國境內局部地區發生,危害性大,能隨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傳播,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發布禁止傳播的有害生物。
林業生物災害: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對林業造成(或潛在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國土生態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生物災害。
重點預防區:指具有重要生態和經濟價值,需特殊保護的區域。
8.2 預案管理
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 預案施行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圖解:《關于印發寧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說明
音頻解讀:《關于印發寧鄉市林業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制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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